标准作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制度,而标准化则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都对我国标准体系建设作出部署。
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必须全面深化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而强制性标准改革是我国标准化新体制构建的关键。日前,我院在标准化体制改革研究上取得新成果,由刘三江博士撰写的论文《强制性标准的性质:文献与展望》,在《学术界》2016年第2期发表。
本文全面系统地梳理了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领域关于强制性标准的理论研究文献,结合我国强制性标准体系的现状与问题,界定强制性标准的性质和定义,明确其目标、内容、效力和主体,提出了精简标准层级、强化统一管理、严格限定范围、转变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等政策建议,为我国正在进行的标准化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据悉,《学术界》,是面向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大型综合性学术期刊,是深度学术信息和综合学术信息最多的国内知名学术期刊之一,已入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
论文摘要:在梳理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与法学领域关于强制性标准的理论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强制性标准体系的现状和问题,重新界定强制性标准的定义,明确强制性标准的目标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其制定基于科学、技术知识和客观经验,主要体现为技术内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国家在强制性标准的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其愿景在于明确强制性标准应有的法律地位与性质,支撑中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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