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稿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整体上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但正规金融约束与非正规金融约束对产品质量存在着异质性的影响。正规金融市场的融资约束对产品质量具有正向影响,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融资约束对于产品质量有显著的负效应。关于这一论点更为详细的论述,可以参考我与两位硕士研究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第7期上的论文《融资约束对产品质量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因此,我们可以猜测,在正规金融市场上面临着融资渠道约束的民营企业,转向非正规金融市场时,可能会由于较高的成本而导致生产的短视行为,不利于整体的产品质量的提升。
这一发现,对于我国产品质量提升的策略至少有以下两点重要的启示:
第一,向民营企业更大程度上放开正规金融市场,消除对于民营企业的“制度性歧视”。由于正规金融市场上整体利率水平较低,且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更为有效的约束。但占工业增加值70%以上的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比重比例不足20%。因而,金融资源与实际的生产几乎是倒挂的。这种倒挂不仅直接地导致了效率的损失,而且还使得我国整体的产品质量提升能力受到了影响。为了消除这一影响,应向民营企业平等地开放正规金融市场,使企业在缓解融资约束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被金融市场所约束,提升其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激励。同时,向民营企业放开金融市场是一种很好的质量约束机制。因为,正规金融市场上的企业信用记录,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不可能通过金融市场的贷款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而是更多地用于改善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向民营企业进一步放开正规金融市场,是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路径。
第二,就是要更好地完善金融市场,引导非正规金融市场在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方面的作用。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融资成本之所以不利于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主要原因在于其成本难以转嫁到产品价格上,且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让企业从事高风险的行业,而不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质量上。因而,应规范民间借贷市场,降低其风险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转为地上,从而减少企业在高利率下追求高风险的短视行为,使得非正规金融市场也能够成为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的重要补充,同时也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方面是要让正规金融资源能够更多地向民营企业开放,使其形成对质量的市场化约束;另一方面,是要将非正规金融资源进一步地规范化,使得企业的非正规金融资源也能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从而提升总体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