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NHS的例证,可以看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潜在优势,一是使政府职能从具体执行转变到战略和方向制定上来;二是只要合约签署,服务质量能得到保证;三是给消费者更多选择;四是将市场的活力,尤其是竞争引入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使其更加完善。当然若想保障上述四点优势,也需要政府和公共服务市场主题具备一些能力,比如商业和消费者法律和诉讼技巧;商业和经济的见解;并需要提供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可行性的专业人员。
从2013年4月15日起,英国将对16岁至64岁的适龄从业人员所领取的救济金将会封顶,不能超过普通工薪家庭的平均收入。单身人士每周可领取的救济金最多只有350英镑,而夫妇或是单亲家庭,不管养育多少孩子,每周都只能领取大约500英镑的救济金。政府希望通过改革鼓励更多人选择就业,而不是坐享福利。以往,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是由州政府直接提供的,从2011年6月,英国开始推行了让失业者进入“持续工作”的改革,这项改革的重点就是使用私人、自愿和公共公司(称为提供者),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这项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不仅缓解了政府负担就业与再就业的压力,又促进了更好的就业。
现在全英有18个大的就业服务提供机构分布在各个不同的区域。对于就业服务的提供者来说,他们的收入来源于能否让失业者持续工作,为此,他们可以自由的开拓失业者的潜能,进行创新培训。通常,这些就业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和失业者进行长期的合约承诺,这就要求每个供应机构不能大量的签订就业合同,而是针对性的对少数失业者签订长期的合约,并进行跟踪服务。
政府对这些就业服务机构是如何要求的呢?特别是在服务费用这方面,对其设定了三个阶段:首先是政府提供给就业机构一小部分启动费用,用于对失业者找工作或者对其培训的资金,但不能只收费不找工作;其次是在失业者找到工作并工作了3-6个月之后,机构可向政府收取一定的费用;最后当失业者工作稳定、收入稳定之后,机构可每个月向政府收取一定费用,这意味着失业者工作的时间越持久,机构的收入将越多。
除了已知的比较大型的18个就业服务机构之外,英国大大小小的就业服务机构林林总总,政府如何管理这个市场呢?首先为了防止机构挑选失业者,政府制定了失业者被随机分配到各个机构的规则,为对失业者做一个客观有效的判断打好了基础;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最基本的要求和技能;对提供更好服务的机构进行奖励,不仅是上述三个阶段中政府对机构的费用奖励之外,对于那些服务提供最优的机构,政府可与之签订终身合同。相反的,一旦某个机构提供不好的服务就会立即失去合同。政府还会根据某个机构的服务能力来分配工作量,也就是说能力好的机构将为更多的失业者提供服务,从而获得更多的回报,相反则减少。这种类似“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使得英国这个庞大的再就业市场充满了活力。
当然,有市场必然有风险。事实上,那些自身条件很差的求职者和失业者是被“抛弃”的,因为他们太难被改造,或者说太难被推销出去工作了。那些就业服务机构私底下也承认,会把更多的资源用在“可造之才”上,而不是公平的用在所有人身上。更有甚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回报,一些机构提供虚假的失业者信息,非法申请就业补偿。在2012-13年英国下议院公共账目委员会的报告中,一位议会议员就提出了质疑:政府未能严格检查出就业服务机构存在的欺诈行为。为此,英国政府对60多项服务机构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包括项目伪造在内欺诈行为制定了法律法规,一旦违反必将接受指控。
到今天,英国就业服务市场化运行的还不是很成熟,还面临机构获取过多利润、合同设置特异性和服务供应机构之间竞争和平衡等问题,还有待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