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基层执法的苦恼
发布时间:2016-04-27     字号: [小] [中] [大]

    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以购买假货、问题商品,直接向商场索赔或打官司索赔为生;他们频频出入法庭,综合法律素养虽比不上职业律师,却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少数几部法律研究得滚瓜烂熟;他们大多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最高年收入达上百万元……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在很长一段时间,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在上周去深圳宝安和市场监管质量部门的基层执法人员交流之后,我们发现对他们而言,职业打假人就像是哽在心里一块鱼骨,难以下咽。据统计,深圳市目前大约有20多个“职业打假人”,他们频频出现于深圳各大卖场,专门以问题食品为目标,除要求商场给予10倍赔偿外,还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并发放举报奖金。依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说法,消费者若买到过期商品,只要索赔金额在价款的10倍以内,就受法律支持,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索要赔偿金。“这就导致我们一天处理的举报中,10件有7-8件都是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案子。”与我们访谈的执法人员说,“有时候接到一个报案,一个人买了20包过期的食品,一下子按10倍的赔偿给他”,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加上去年自去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后,“知假买假”行为得到法律的支持,对职业打假人来说,以前明明是知假买假却要遮遮掩掩,不敢见光,否则会有被法院驳回的风险,而现在“知假买假”也收到法律保护,无形中被一些动机不纯的打假人钻了空子。在一次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报案人提供的商铺卖的过期食品的数量和商铺收银机上的流水对不上,由此揪出一系列打假人自带过期商品充当商铺售卖货品的不法行径。
    不仅如此,让基层执法人员更为头痛的是,某些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相反他们利用法律的保护向商家提出交换条件,比如如果行政执法介入,商家面临10倍商品价格的赔偿,但如果买卖双方达成协商,商家愿意支付打假人一定的费用用于逃避诉讼和处罚,这不仅有悖于打假的目的,反而还催生了一个灰色利益链,使合法行为变成了违法敲诈。和我们交谈的执法人员显得非常苦恼,他们认为目前并无相关法律禁止职业维权,所以“职业打假”行为构不成违法和犯罪。职业打假人应该如何定位?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为有假,他们才有存活的空间。客观上来讲,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也要守住一定的底线。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线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擦边球,同样要面临风险。不得不承认,“职业打假”在获得自身收入的同时,也让群众受益,从道德层面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何规范这个群体,还需要法律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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