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新型质量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16-11-14     字号: [小] [中] [大]

    最近给学生上课的时候,总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质量监管体制如何改革?如何构建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从宏观质量管理思想和理论来看,质量信息不对称产生质量安全问题,而质量安全问题的负外部性决定了质量治理的必要性。有限政府的前提决定了在质量治理中必须采取“质量共治”。“以人为本”的质量监管理念要求政府在质量治理中运用风险管理这一工具,政府质量监管则从事前检验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发生转变。
    检验监管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宏观质量管理思想指导下,从有限政府和以人为本理念出发,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在质量治理中的关系,通过质量共治实现进出口商品总体质量水平的提升。改革路径为国家质检总局所提的“五调整”。改革目标是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国际惯例、国家需要、社会期盼的新型检验监管体系,实现从重微观质量检验向宏观质量管理转变、从事前检验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普遍检验监管调整为重点检验监管、从进出口检验监管并重调整为以进口检验监管为主以及从管检一体逐步调整为管检分离。
    在构建新型质量监管体系的实践过程中,质量信息是检验监管工作的前提。从质量的定义看,质量信息包括产品的固有属性和消费者需求的满足程度。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监管工作必须建立在源自消费者的质量安全风险和伤害信息。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广泛采集质量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筛选得到有价值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而后通过专业风险评估,指导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发展服务、质量总体评价等检验检疫工作。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一整套严密、有效的质量监管制度,并利这些制度不断促进国家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其中,美国的经验在于质量监管以质量安全为核心,政府充分采集和评估质量安全信息,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别采取预警、召回等具体措施,充分利用社会与市场的力量,预防、消除和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和质量伤害事件的发生;欧盟的经验在于通过统一各成员国的标准,逐步建立并完善质量监管体制,确保各成员国共享、共用的同一技术法规体系,促进整个欧洲产品质量提升和经济发展;日本的经验在于质量监管制度充分体现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三者的有机结合,尤其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注重发挥半官方、半民间组织的作用。日本在质量法律体系构建、机构设置到监管理念确立和监管方式的运用之中,都体现出一种严谨和科学的规范。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63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