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公共服务财政投入问题之管窥
发布时间:2014-02-24     字号: [小] [中] [大]

    近年来,中国的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从2004年开始就屡禁不止的奶制品污染事件,到2011年曝光的浙江金华的“地沟油”工厂和上海超市售卖的“染色馒头”,再到2013年国内沃尔玛超市把狐狸肉冒充驴肉事件,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担忧;而这种担忧不仅只存在于食品领域,近段时间国内多地因电梯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和因随意排放污染物而造成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也屡见不鲜。面对每一件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公众越来越强烈的质疑,中央和地方政府三令五申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监管范围和监管能力。然而各地方政府面临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基层执法人员人数有限,监测设备手段不足,另一方面一旦有危害安全的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将被层层究责,这使得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倍感压力,聘请“临时工”执法和对企业实施“以罚代管”、“以罚代刑”成为了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解决这一难题的潜规则。以向企业罚款来充当政府监管的资金,归根结底是为了弥补财政在公共服务投入上的不足,有些地方监管部门甚至给各个分局和科室下达收缴任务指标,势必造成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不仅不能起到安全监管的作用,反而助长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另外,对企业一而再,再而三的罚款,也使得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无力承受,生存环境恶劣。
    质量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不足所导致“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引发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权利寻租。2005年央视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湖北省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各个分局和科室下达收缴任务指标,造成一些分局和科室在监管过程中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一些卫生纸生产厂家存在假冒现象,质监局虽然罚了款,厂家的造假行为依然如故;一些水泥厂每年都要被质监局分别处以几万元的罚款,被罚原因是产品包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罚款前后,市场上销售的水泥在包装上并无区别;质监部门处罚一些农资经营户时,当事人不知道罚款理由,质监局卷宗上当事人的签字也是仿冒的。记者在稽查分局2005年的一份文件上看到,该局将工作经费报销、工资收入和收缴任务挂钩,罚得越多,个人收入就越多。二是给企业造成负担。监管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的目的是为了震慑不良企业,督促行业规范,然而现实问题是要么罚款金额太低,对一些大的企业起不到震慑力,要么重复罚款却不取缔,问题企业依然存在,而其他民营企业则“闻罚色变”,不堪重负。
    这势必造成了质量安全问题的恶性循环,一些企业认为交了罚款之后违法行为可以继续存在,被罚款过的企业为了挽回损失,变本加厉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使得质量安全隐患加剧。另一方面,企业因政府罚款叫苦连天,影响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为监管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一旦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使企业产生不满,其欲“泄愤”的首要目标必是政府;而作为这些不当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者,由于损害了企业的根本利益,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应有的鱼水关系必然受到损害和影响。
    深圳市于2013年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在提高质量公共服务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文体传媒、粮油生产、其他商业流通等八项民生支出占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达到63.47%,比2011年提高3个百分点,比全省预计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财政保障民生水平持续提高。 其中,市政府用于质量工作上的投入达到47.21亿元,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19%,对创建“质量强市”的专项经费达到1328万元。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深圳市早在2006年就发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对主要农产品,肉类,食品流通和工业区食堂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五大工程”进行政府资金扶持,各有关部门建立扶持资金发放的“绿色通道”,按照简化程序、强化监管的思路,使资金尽快发挥作用。2012年,市财政委对全市各区、各部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了梳理;同时,增加安排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学评价和快速检测设备购置等多项工作经费。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超过8,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3.5%。2013年继续加大经费投入。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农产品快速筛查、食品准入质量抽查和食品安全立法等方面,增加经费安排,同时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食品抽检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目前深圳市基本实现了食品快检设备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各基层单位的全面覆盖,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4.2%,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614家。
    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深圳市于2012年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避免这种“以罚代刑”现象的出现。对于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须及时向检方移送,而不只是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同时,对此类案件,不仅只是行政执法,而是与刑事司法一起进行联合执法。根据规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立案,将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衔接机制的建立,也可以发现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情况。此机制建立后,将对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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