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决定》中所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财税体制从技术上和制度上都做了很大程度上的调整安排,强调了“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体来说,改革将主要在预算制度改革、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三个领域开展。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经济改革就是以利改税加承包制为起点,到九十年代的财税改革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力。当前,随着土地财政、房地产泡沫、产能过剩、地方债务风险积聚等宏观领域矛盾日益突出,逼迫财税体制改革加速推进。此次《决定》改革的方向就是想要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地方政府融资不规范、预算监督缺失、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的地方财政不可持续性;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占比过高,直接税尤其是财产税占比过低,导致收入分配失衡;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占比过低则进一步影响低收入人群。
首先改革的第一个领域,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在于如何实施规范又透明的预算制度上,这包涵了对预算全过程的管理,对预算管理中权力的监督。加强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监督。在预算制度改革领域,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就需要包括三公问题在内的各类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同时要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对于预算审查的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让预算更透明,让预算每一分钱花得更科学,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对预算管理制度的改进,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这里还有两个技术性的改革措施:一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将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是一种“法定支出”做法。所谓法定支出,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支出比例或增长幅度要求的特定支出项目。目前,各级财政一般将支农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作为法定支出来安排。当前,将某项支出挂钩GDP或财政收支的弊端已经显现,有些规定要求一些重点支出增幅要高于财政收入增幅,是不合理的“如果当年的财政收入是负增长,难道这些支出也要负增长吗?重点支出不与GDP挂钩,也不与财政收支挂钩,实际上解除了地方政府受到的一些不合理的预算增长管制。过去有挂钩的做法,比如要求有些项目支出占经常性收入的比重有多少。这些规定有些是改革之初制定的,目的是保证阶段性重大问题的解决,保证重点支出。现在将重点支出同经常性收支脱钩,实际上是要求今后政府支出要做到公平规范。第二个技术性改革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意味着未来将编制中期预算。中期预算,简单来说是一种预算收支安排超过一年的财政计划。旨在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提供各财政年度中的支出预算必须遵守的预算限额,从而有效控制这些部门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
《决定》对预算改革还包涵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所谓一般性转移支付就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就是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决定》强调“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这项改革会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的财力,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人民。增加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力度,压缩专项转移支付,事实上是部门还权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更好地统筹地方事务。
这次财税改革的第二个领域是完善税收制度。税制改革方面,有三个重点:首先“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说明改革将着力于降低间接税(关税、消费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比重。其次“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主旨是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所谓增值税,就是只对某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相对于国内几十年一贯制的营业税来说就避免了重复征税。打个通俗比喻,产品出厂后一旦进入流通领域,从一级批发到最终零售,倘若中间需要经过5道环节,政府就要征收5道重复的营业税。而现代流通业的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客观上导致中间转手环节越来越多,政府营业税征缴也越征越热情,所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同时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由于流通环节道道征税,流通企业负担极重,又实质影响到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为控制成本,迫使流通企业人为压低普通员工工资。由于流通行业是第三产业的大头,第三产业又占国内近四成GDP和半数以上的就业人口,如此这般又遭致服务业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很难正常加薪,最终导致内需严重不振。经专业机构多角度、多方案测算对比。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整个流通行业的实际税负大体可在现行税负基础上下降一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再次,“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或如何征收是这几年的热点问题,这次《决定》将扩大现有增量房产税试点范围,继续推广资源税从价计征,将部分消费税从价内征收改为价外;中长期则可能推出存量房产税,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引入遗产税,同时下调增值税率。“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这体现了整个《决定》所强调的促进社会公平的“治理”的概念。需要强调的是,税制改革的目的并不在于总体税负的增加或减少,而是税收结构的调整,以借此影响劳动供给、收入分配、资本积累和产业结构。
改革的第三个领域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决定》指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重点在于改变当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局面。预计中央将收回部分事权,在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教育、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来加大对地方财权的弥补。另外,“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在十七大报告中,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使用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提法,这次公报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一提法的改变,说明党对财政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
总的来说,《决定》明确了新一轮财税改革方向,重点任务包括降低间接税比重,扩大预算监督范围,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改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安排等。由于中国经济已步入存量改革“深水区”,若攻坚顺利,财税改革将与金融、价格、投资等其他重点领域的改革事项呼应配合,使生产要素配置更趋合理,助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