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资源禀赋状况,对于一国工业企业竞争力及比较优势有着巨大的影响。可以看到,虽然东部地区产业空心化的担忧目前并不存在,但由于人口结构的老年化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减少,劳动力成本必然延续上涨的势头,如果企业生产率的提高落后于成本上升的速度,必然导致产业进一步转移和萎缩。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相对较短,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一方面由于他们所涉及的行业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其受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更大,另一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面临着显著的要素壁垒。因而,企业,尤其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在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之下,如何做出恰当的选择以及如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为激励政府给予激励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政策,建议将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标,作为省、市、县级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考核指标,不再以GDP作为单一的考核评价指标。建议把经济分解为若干部分,进行全要素生产率的统计和核算(保罗·罗默,2011)。构建民营企业的TFP指标,进而引导地方政府转向更加可持续性的增长模式。同时,切实鼓励民营企业正确看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现实压力,将经营的重点放在提高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运用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补贴等方式,举办“民营企业家转型升级培训班”,引导民营企业家认识到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必然性和持续性,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和力度;或者利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鼓励民营企业家可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然而,劳动力成本上升幅度的政策干预也要科学合理、张弛有度,要让市场在要素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既不能为维护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人为压低劳动成本,也不能为彰显经济发展的公平而在政策上过度拔高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上涨过慢,会阻碍“创造性破坏”机制作用的发挥,使企业陷入类似荷兰所出现的“低工资-低创新”陷阱中。相反,如果工资上涨过快、企业的工资成本太高的话,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为创新和技术引进提供资金支撑,可能不但“破坏性创造”没有发生,反而“破坏”了企业正常发展的路径。
最后,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环境,让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同一平台展开公平的竞争。调整各类扭曲的政策和制度安排,逐渐取消国有企业不合理、不必要的垄断地位,吸收民营企业能进入到垄断性行业,激发民营企业的微观主体活力,优化要素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