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激励中小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发布时间:2019-10-31     字号: [小] [中] [大]

  研发创新虽然不见得适合中小企业,但是我们也鼓励他们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研发创新,而非单一的技术引进。但是,我们看到目前我国的中小规模企业仍偏好于短期可见效的技术引进,而非周期较长的自我研发创新。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进行研发创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长周期性。因而,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政府要从多方面完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除了单方面增加政府创新补贴项目、增加补贴额度以外,更需要促进创新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加快金融支持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第一,完善企业创新法律支持体系,保护中小企业创新成果。应当对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不断进行制定与完善,保证科技法律具备一定超前性和激励性。超前性是指对企业超前性、探索性强的创新活动予以支持,有效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发展,以保证企业创新的合理性、有序性。激励性是指加强对于企业的专利、知识产权的支持与保护,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业化和资本化,激活专利许可、授权等方式。

  第二,构建企业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首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比如鼓励设立、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其次,支持中小企业加入和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比如深化新三板培育企业创新的改革,鼓励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对民营企业创新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设,完善对中小企业创新的金融、资金支持体系;扩展企业创新所需的技术等资源的来源,保证企业获取技术创新资金渠道的畅通,努力调动中小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

  第三,制定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补贴政策,降低创新不确定性风险。无论是正式的研发创新还是新产品创新,都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实力,难以通过产品创新收益来抵消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对其造成的负向影响。因此从创新的资金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支持,将可能避免大批中小企业在成本冲击中因没有机会转型而迅速破产。

  第四,探索根据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状况、利润状况,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相应增减的机制,以降低中小企业劳动力成本,以缓解其对创新投入的挤出。一方面对积极采取加大创新投入、加快进行产品更新升级行为的中小企业实行激励,另一方面对依旧保持低创新性的中小企业,则通过市场机制正常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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