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5年我国确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来,经过近30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成为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发展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发展历程看,它在经历产生、确立法律地位、规模化应用和规范发展等阶段后,最后仍进入“关注质量安全”的阶段;其监管对象也经历了最初从主要以生产领域为主,到突出重点产品,再到涉及消费者人身和健康安全的消费品的演变;工作规范从“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到“全国重点抽查产品目录”,再到“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能定位,已越来越关注质量安全,通过制定强制性的各项安全指标,强行要求产品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也就是说,目前监督抽查的作用就是依靠涉及质量安全底线的法规,强制性规范企业质量行为,保证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上达到社会的底线——质量安全。
说到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对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为公民创造一个质量安全的环境,是一个政府的基本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检查的这一职能定位还不够清晰,主要表现为部分监督抽查的对象、所检测的一些项目,还不是完全基于安全这一底线设立的,相当于为企业产品质量有多好进行测度、管理。与此同时,部分监督检查对象与消费者的直接利益关联度也不太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就为了监督产品质量,预防与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消费者通过查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获得近期需要引起警惕的质量信息,降低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另外,由于抽查检验有很多而又复杂的质量性能指标,对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披露的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指标,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不明白具体的含义和危害程度。因此,消费者对我们花了高成本完成的监督抽查数据并不敏感,大部分消费者表示监督抽查的结果,对他们实际消费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数据一定要用才能发挥它的价值,在使用中才能越来越完善。如果消费者都不参考监督抽查的数据、对这些数据不敏感,那么这些监督抽查制度的完善就将失去了来自需求方的动力。要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还必须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大力推广、宣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为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推广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一些发行量大、大众型、时效快、传播范围广的报纸期刊,以及电视台、电台,特别是要发挥互联网的媒体优势。也就是说,我们除了要发布数据以外,更重要的是要让消费者看到这些数据、理解这些数据!大力推广、宣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是动员和引导全体公民积极参与质量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