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的质量需求需要社会组织的治理
发布时间:2014-06-15     字号: [小] [中] [大]

    中国政府自建国以来,基于对质量管理的高度重视,在政府机构中陆续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随着时代的变迁,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的职责,都陆续纳入到了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当中。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内一些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爆发,使得质量安全的隐患看上去更加严重,因而政府也将更多的质量安全职能,纳入到了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中。作为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的手段,中国政府从中央至地方,成立了新的政府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在地方的若干分支机构,扩充了既有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如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三定方案,并对质量安全的监管增加投入了大量的人员和经费,根据公开财政数据的计算,2013年政府对质量管理部门的经费投入高达2500亿元人民币。可以说,政府将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此投入了尽可能多的资源。
    然而,政府对质量安全管理的投入,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吗?从现象上观察是没有的,媒体对质量安全事件的报道依然层出不穷,消费者对于质量安全事件的反应激烈,在一些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的领域,如乳制品市场,大量消费者通过选择进口产品,来试图规避他们所认为的国内质量安全问题。这一现状,又不断迫使政府进一步的加强管理和投入,希望通过规制和投入的增加,来提升全国的质量水平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和政府监管的目的相一致的是,消费者对于质量的需求,除了质量安全这一基本的生存底线需求之外,还有质量满意的需求,也就是对于政府来说的质量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国际贸易和交易的更加自由化和私人化,消费者不但有能力负担更高的质量水平,也非常容易从各种渠道认知和获取到更高的质量水平。造成政府质量管理投入收益不高的原因,很有可能并不是因为对其的投入还不够,或是质量安全问题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而是因为消费者对于质量的需求已经发生了改变。
    如果仍然用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投入的质量治理模式,可能已经难以适应现在消费者更高的需求。但是,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上,存在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以追求利润为首要目的的企业,很可能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中所占的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谋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特别需要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也就是社会组织加入到质量的治理当中。社会组织不需要像政府用强制性的方式满足底线的需求,而是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质量需求,是面对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更好质量治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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