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最后一天,想来说说今年之于我,最大的一个发现——比较试验(comparative testing)。倒不是说比较试验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而是诧异于这项在中国被冠以“比较试验”名称的活动,在国内从1995年至今已开展了18年,却在今年才第一次走进我的视野,而且还是因为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的机缘巧合。今年最后两个月的工作,有很多与比较试验的交集,与德国研究比较试验最知名的教授做了一段较长时间的交流,也前去拜访了目前国内做比较试验的一些单位,有广州的《消费者报道》杂志社,也有深圳消费者委员会。尤其是《消费者报道》这本杂志,回来之后仔细阅读了每一期的文章,从我本人也是一个很苛刻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作为中国第一份真正为消费者测试的杂志,这是一本信息丰富、能够多方面指导我消费,并且也能看出很大抱负的杂志。
这不禁让我回想起SILBERER教授向我们介绍的德国比较试验的历史,德国的第一份比较试验杂志,并不是现在最大的、由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SW)发行的《Test》,而是由一家出版公司在1960年发行的DM杂志。虽然这本杂志因为诉讼的原因只有不过三、四年的寿命,但在那之前却是非常受消费者欢迎的热销刊物。还有美国的《Consumer Reports》杂志,其最初的创立者中,也有媒体人(journalists)的身影。
为什么比较试验经常开始于媒体呢?而且所有大的比较试验机构都发行自己的杂志?
所有从事比较试验的机构,最强调的都是自身的独立性,包括不被产业利益所影响,不接受有潜在影响的广告或捐赠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发布的结果才会具有公信力。没错,这些利益机制和防火墙的设计,确实能从制度上保证从事比较试验机构的独立性,但是在我看来,要实现独立性,机构的背后必须要有持续、稳定、强大的资金支持,否则很难做到不被任何利益相关方所左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认为这一点是和身份上的独立同等重要的因素,就像在一个家庭中,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一方,很难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地位是一样的道理。
求人不如求己,这种持续、稳定、强大的资金支持,最佳的来源还是比较试验机构本身。政府当然可以成立一个从事比较试验的机构,全额负担所有的测试开销,并且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但是,一方面比较试验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特征,因为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据此结果进行购买决策,比较试验也没有测试所有消费者消费的所有产品,因而成本由全体纳税人买单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在过去18年间国内完全由政府资助的比较试验事实证明,很难保证结果真正的独立性,而且这种缺乏消费者监督和正当约束机制的行为,很难保证合理的效率。因此,比较试验机构应当有一个持续创造稳定现金流的能力。
测试的结果,是比较试验机构最主要、最核心的资产,也是最有可能创造现金流的部分。测试的结果也是信息,目前,信息集合的传播载体无外乎书本、杂志、互联网、电视网络、广播等,书本受发行时间的限制,显然不适合消费信息的传播,电视网络和广播也很难对特定消费者和特定内容收费。国外兴起比较试验的年代,那时还没有互联网传播的概念,因而杂志自然就成了当时最合适的传播载体。在今天中国互联网,大众还远没有连续付费阅读的习惯,那么杂志自然又成了传播中国比较试验信息的最佳载体。所以说,比较试验经常是从媒体开始,杂志又是这些媒体最合适的传播途径。
消费者需要被广泛教育来阅读这些杂志吗?我想不那么需要。多个国家的经验证明,这种比较测试类型的杂志一经上市,只要杂志能真正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进行测试,在短短的几年中都能有一个稳定的、持续增长的订阅群体,因为好的口碑是最好的宣传广告。那么中国的媒体来做比较试验,会向国外那样相对顺利些吗?也许未必。不只是媒体,其他从事比较试验的机构,更是有诸多制度上的约束在等待破解,包括国内现在要想获批一个杂志的刊号,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这些,也是我明年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新年快乐,every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