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湖南省政府在长沙召开省长质量奖颁奖大会,去年年底因为塑化剂风波而饱受争议的“酒鬼酒”,此次也被评为五个获奖企业中的一个。
按照《湖南省省长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有4种不得申报省长质量奖的情形:一是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二是近3年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三是近3年内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有重大的突出问题投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四是近3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不诚信等不良记录的。而在去年底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调查中确认,酒鬼酒的确含有塑化剂成分,不管从哪条规定来看,酒鬼酒都不具有申报省长质量奖的条件,就更不用说是否有资格获奖了。
这一评奖结果让所有人哗然,但却是现有评奖体系的一个折射。虽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评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分数”之外那些无法量化的因素,起了也许更多的作用。现在在全国多个地区广泛采用的政府质量奖评奖办法和规则中,政府不但是评奖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期间费用买单者,同时也是奖项的最终评审者和奖金发放者,因而,不可避免的会将这一本该是对当地组织质量管理的最高荣誉,奖给当地最有“本事”的知名企业或是纳税大户。
反观最知名的政府质量奖及其评价准则的发源地,美国,虽然美国国会以立法的方式设立国家质量奖,并责成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标准科学院(NIST)承担这一职能,但是涉及到具体的评奖行为,则由美国质量协会(ASQ)这一完全的民间社会组织,在NIST的指导下,负责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质量奖有关的质量概念、原理和技术上不断发展、改进和提高,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来采购这一服务。二十多年的运行证明,ASQ在这一职能的具体执行中,体现了成本与效率的统一。2012年,联邦政府对“国家质量奖”项目的资金投入已经完全停止,而该奖项已经能够在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的共同协作下良性运行。
地方政府当然应当对当地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进行奖励和鼓励,但地方政府应当更多地做一个职能的履行者来设定标准,采购符合标准的社会组织的服务,而不要参与、干预具体的行为,出现酒鬼酒这样的笑话。
前段时间听说“中国质量奖”终于获批了,欣喜之余,也盼望着政府能够从中更多地退出来,评选出真正中国质量管理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