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日本的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二战”后,日本政府一系列的改革、美国政府的长期扶持,以及朝鲜战争爆发带来的军需,使得日本经济在战后得以迅速恢复并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即已进入一个大规模生产、销售和消费的社会。与此同时,恶性质量安全事件大量出现,如1955年的森永砒霜牛奶事件,1960年的假牛肉罐头事件,1962年的安眠药药害事件,1965年的服用感冒药猝死事件,1966年的从餐具中检验出福尔马林事件,1969年的瑕疵汽车事件,等等,这也与我国今天的状况非常相似。面对质量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状态,日本政府采用了一些方法和手段,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这其中借鉴了许多当时的“国际经验”,并依据日本的国情进行了一些发展。
“二战”结束后,美国以同盟国的名义对日本实行了单独军事占领。从1945年到1952年,日本实际上处于美国统治之下。因此,日本对美国的跟随,在质量监管上也有诸多体现。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消费者维权运动日益高涨的时期,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明确提出了消费者的四大基本权利,并将消费者的安全权利以及危害预防置于首要位置;1968年,美国总统约翰逊指示设立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保护消费者的安全,防范消费品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1972年,美国成立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并开始运行国家电子伤害监控系统(NEISS),以对全国消费品的风险进行识别与统计。
美国政府在消费品质量监管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日本国内的消费品监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法律上,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消费者保护会议令》、《国民生活中心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消费生活用制品安全法》、《化学物资审查及制造等规制相关法律》、《含有害物质之家庭用品规制相关法律》、《东京消费生活条例》等,对消费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日本政府成立“国民生活中心(NCAC)”,承担对消费品资讯的调查和研究职能,其下属的“全国消费生活情报系统(PIO-NET)”,现已涵盖消费生活相谈信息系统、受害信息系统、案例信息系统和商品测试信息系统四大子系统,是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信息来源。与美国政府对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日本的国民生活中心,并不是一个政府的行政机构,而是一个具有特殊法人地位的半官半民的行政法人(为执行特定公共事务而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及财物自主性的公法人,与我国的事业单位性质相似)机构。这种改变,能够使该机构更顺利的从消费者中获得质量安全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传统行政机构效率低的不足,也具有较好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