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付费情况为何并不乐观?
发布时间:2016-05-16     字号: [小] [中] [大]

    2015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被业内称为“最严版权令”。版权令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在版权令的影响下,16家直接提供内容的数字音乐服务商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各大播放平台也纷纷推出会员制度。

    版权令距今已经实施将近一年,付费情况却并不乐观。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一是为音乐付费的观念尚未形成。长期以来,音乐具有较强的服务属性,在版权令下,付费音乐、会员制的出现使音乐在内容上具备了交易属性。但由于中国的音乐经历了太长的免费期,在短时间内,为音乐付费的观念难以形成。当今的音乐市场仍然是“免费+增值”的盈利模式,在免费和付费的选择中,免费音乐仍然是不少人的首选。为了获取免费音乐资源,用户辗转多个音乐平台,打起了“游击战”。当前主流的音乐APP网易云音乐、QQ音乐、阿里音乐、酷狗音乐在曲库量、曲库品质、曲库运营等方面各具优势,成APP间利益割裂,用户间使用分散的局面。

    二是音乐市场质量信号差,用户难以识别“好音乐”。在音乐业网络化的今天,音乐的商业性盖过了听众对审美的要求。根据Nelson(1970)的分类,收费音乐可以被划分为“经验品”,只有经过消费之后才能知道质量的优劣,市场中的“烂音乐”太多,且经过了精良的包装,用户难以通过质量信号识别“好音乐”与“坏音乐”,音乐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十分严重。鱼目混杂的市场让愿意为音乐付费的用户望而却步。

    三是“好音乐”缺乏统一的标准。用户对于“好音乐”的标准并不统一,有的音乐对于某些用户而言是“好音乐”,而对于另外的用户而言是“烂音乐”。而付费是即时行为,消费之后,即使用户觉得音乐与之前判断不同,也无法进行退货。用户的消费权益并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打击了用户为音乐付费的积极性。

    四是付费并未切实地提升音乐的质量。当所付的费用最终归于创作者,创作者不需要一边创作音乐一边考虑如何养家糊口,从而能够将更大的精力投入于创作之中,以更高质量的音乐取得竞争优势;当所付的费用并未归于创作者,创作者需要考虑如何最快地获取利润,从而无法将全部的精力投入于创作之中,音乐质量也难以提升。

    《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指出,网络音乐领域的版权纠纷数在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的16家视频网站中被诉侵权的版权纠纷案件数量急剧下降。显然,音乐付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一定的好处。若中国音乐消费市场像尼尔森公司所预测的一样,在未来十年内全面爆发,收入达到56亿元,如何通过付费以提升音乐的质量,并服务于广大用户成为网络音乐必须克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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