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便利还是陷进?
发布时间:2016-10-10     字号: [小] [中] [大]

    走进超市我们会发现,许多商家把一些散装食品提前称重装袋,摆放在一边,以便消费者直接购买。这些装袋食品一般只在外面贴一个价签,并无其他信息。大多数消费者对此都习以为常,但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却表示,超市这样做并不规范,涉嫌违规。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超市把散装食品装袋,实际上就是在做“预包装”的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需在包装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除了重量、价格,还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信息以及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如果超市此类预包装食品存在标签信息不全问题,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事实上,标签不规范,不仅可能违反了便利消费者的初衷,而且很可能损及消费者权益。以茶叶为例,基于饮茶习惯和产业特点,散茶现包现装零售还比较普遍。销售商一般都是从外面购进包装盒、包装袋,或者提前印好日期,或者自己配备喷码机,根据需要随时打印生产日期。如果买茶是自己消费,那么商家就拿出预先打好日期的包装好的茶;如果是送礼用,商家可能会让消费者现选包装,现打日期。这种做法明显存在日期随意标注的问题,一些商家就会偷偷把陈茶当新茶卖,或拿过期变质的茶当好茶卖。

    消费者看不看标签只是一种权利选择,而企业商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把标签完整清楚地显示出来,则是一种责任要求。在标签这个问题上,对企业方的最低要求是不能碰触法律标准。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搜集到尽可能多的产品信息的基础上他们才能进行理性选择,所以说商家印于商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是消费者信息的直接来源。消费者的理性和商家的人性,还要建立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来实现。只有这样,标签商品才能真正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而非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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