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杀熟”,拿什么保障我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6-03-31     字号: [小] [中] [大]

    刚刚过去的315晚会,通过3个专题报道了基于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可见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问题。类似被曝光的外卖点餐平台饿了么,二手车交易平台车易拍等,看起来是将消费者的需求和卖家的供给实现了信息对称,但是殊不知却使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信息更加不对称,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根据315晚会的调查统计,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中,关键词排名第一的就是网络购物,可见网络购物对于消费生态产生了重大影响。
    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信工具,朋友圈的设计本是提供一个好友之间的社交平台,但殊不知却日益发展成为熟人经济的交易平台,朋友圈里的好友不知不觉就开始做起了生意。就我自己的朋友圈而言,不仅有卖化妆品、食品的,还有卖药品、香烟、宠物狗的。其中大多属于无证经营甚至违法经营(如销售外烟),而这些产品质量的保障及售后完全靠人际关系的信任关系来维持,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则面临投诉无门的情况,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就拿食品而言,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经营食品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朋友圈的食品产品多属于个人家庭作坊制作,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基本的食品安全检验无保障,但由于朋友圈的封闭性,工商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且微信朋友圈作为第三方平台对于个体销售及推广行为的判定也存在很大难度,适用于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无法适用于朋友圈。“微商”和传统电商不同,后者拥有完整的售前、售后服务流程,同时提供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来制约买卖双方。而朋友圈的销售行为很多无法追本溯源,也很难获得正规的售后服务,同时由于“微商”产生的交易行为属于私人买卖,一旦被侵权消费者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其实,在2015年3月15日,针对这一问题,微信便出台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鼓励用户自主举报违规行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通过登录侵权投诉页面即可举报投诉,微信后台核实后便会对存在销售行为的账号进行处理甚至封号。但是微信账号的申请简单,进入门槛低,封号惩罚的打击力度极其微小。
    可见,对于“微信生意圈”,事前和事中的监管都很难。因此行政部门更应该重视事后的监管,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即当消费者在朋友圈购买的商品损害了其权益,能够得到相关的救济措施,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应受到行政处罚及赔偿等惩罚;微信平台也应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提高有不良记录的人再次进入微信平台的门槛;作为消费者,更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尽量采用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交易,保留交易证据。只有三方的共同努力,方能构建一个良性的消费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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