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刷爆网络媒体的“滴滴乘客遇害案件”的发酵,网络舆论导向传播速度及影响程度不禁让我又一次感受到后脊发凉。时间到目前为止主要出现以下几个阶段:(1)事件起初使用敏感性的字眼对当事人及案件的描述,吸引大量的关注度;(2)滴滴公司利用司机的注册信息发布百万悬赏公告;(3)网络转发被害人遇害现场照片;(4)“XX食堂”公众号对事件过渡低俗描述;(5)主流媒体对于个别对象利用热点话题无底线、无道德进行引流量行为的批判。事件的持续使得目前舆论的重点从一开始的对于出行服务管理规范性的讨论,逐渐转向网络媒体以伦理道德为代价消费热点话题,无论哪个阶段均无法逃脱别有它意的炒作嫌疑。所以我们还是回归正题,抛开那些带有“特定色彩”具有情感导向性宣传要素,尽量能够通过事件讨论具有一般性的问题。
案件中涉及几个要素是媒体的蹭热度的点:一是被害人的身份特征,二是乘坐的交通工具是“滴滴顺风车”,第三便是提供出行服务的滴滴网约车平台发布百万悬赏通告,其余的热点也基本上是围绕受害人身份特征来大做文章的。因此,我们对于案件的剩余描述是乘车人在乘坐共享出租车中途遇害,司机畏罪潜逃。当前网络的口诛笔伐基本上也与案件的实质出现了较大的偏移,至于那些炒作的话题我们暂且不论,此处仅就共享出行服务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服务质量水平进行讨论。
消费者对于出行服务要求到底有多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当消费者选择乘坐出行后,基本上是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全权交付于司机,因此对于出行的安全要求是极高的。反观我们平常出行的交通工具,无论是飞机、轮船、火车还是公共长途汽车、公交车等,均属于公共交通的范畴,对于司机的选拔及日常管理,由于隶属于工作的范畴对其存在合理的约束,反观出租车及当前的共享出租车,因私人成分较多使其缺乏持续的管理约束,无论是出行线路还是时间,是否接单等存在较多的自主行为。这样的后果就是出现诸多因乘坐出租车、甚至是黑车而遇害的刑事案件。因此,出行服务本身对于安全的要求是极其高的。但反观出租车行业的准入现状,却与服务高质量的要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较低的行业准入,主要有以下原因所决定的:一方面与小汽车的技能要求不高,依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国公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仅有年龄和身体限制,一般意义上满足要求的公民均可申领,因此形成的司机群体的极其广泛的;另一方面对司机的准入门槛要求不高,以出租车为例,目前除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要求司机为本地户口以外,其余地区只需要提供暂住证,对于司机也仅有年龄、驾龄以及无过往交通事故记录,通过简单的培训后即可上岗。同样对于滴滴司机,仅需要通过简单的审查即可上岗。
基于以上分析,当乘客上车后,乘客的个人安全完全由司机来决定,在乘车过程中没有其他外部力量来能够约束司机,当单人乘坐时,尤其是女性再加之夜晚等多种因素,在司机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封闭的空间极易引发乘客的安全问题。考虑到乘坐过程的不可控性,更多地应该从于司机的准入上着手,其中关键在于解决司机素质的不可控性。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对于司机的信息很难掌握全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将个人征信信息的接入,以诚信评级作为司机准入的服务质量信号,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不高的司机从准入上杜绝其进入公共交通服务行业。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做好对于信用环境的维护工作,充当社会诚信“守夜人”的的角色,一方面应领基于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对于失信行为设置相应的规制措施对相关主体行为约束;另一方面承担社会质量诚信的宣传,呼吁全社会参与到诚信社会的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诚然当前社会对于个人征信的评价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评价的维度及公平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失信成本均较低,对于诚信的重视程度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当前社会对于个人及企业征信信息的需求是极其强烈的,对于解决社会信息不对称,提高各行各业发展质量极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