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结构与经济增长潜力:路径、政策(下)
发布时间:2018-12-31     字号: [小] [中] [大]

四、区域结构转化机制构建的路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质上是通过发挥区域的合作竞争机制与利益协调机制,加强区域之间的彼此联系与相互依赖,形成发展的合力和和力,最终实现区域之间协调、创新、开放、绿色、共享式的发展。因此,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转化、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在于: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取得东部地区的新突破;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寻找中部地区的新亮点;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部地区的新进展;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东北地区的新跨越。

    第一,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取得东部地区的新突破。东部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取得东部地区的新突破:一是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在改革开放中的先锋作用,使东部地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走在全国前列;二是要形成产业竞争新优势,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创新体系,聚集创新资源,打造一批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发展极;四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五是要推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深化粤港澳合作,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寻找中部地区的新亮点。中部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寻找中部地区的新亮点:一是要发挥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作用,建设全国农副产品、工业原料的中转站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基地;二是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有序承接东部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三是要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原则,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四是要以“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和合作,扩大对外交流与开放,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使黄金水道成为中国经济的新支撑带;

    第三,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部地区的新进展。西部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优先的位置。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西部地区的新进展:一是要“以自然地理和社会条件为依据,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以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为主的立体型交通运输网络和编织通信、电力等信息畅通网络体系”;二是要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资源富集区布局一批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项目,建设国家重要能源、战略资源接续地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特色农业、旅游观光等优势产业;三是要做好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发布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四是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灾区的重建工作支持;五是要把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形成对外开放的新局面,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拓宽区域发展空间,创新区域合作模式。

    第四,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东北地区的新跨越。东北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素有“共和国长子”的历史地位。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东北地区的新跨越:一是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变革和思想观念更新,加强对先进地区制度、模式的学习和借鉴,加快市场化方向改革;二是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加强装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要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企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放宽非公有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四是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的改造搬迁工作,促进资源衰竭城市的转型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做好高素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减少人才外流。

五、区域结构转化机制构建的政策选择

    在构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结构转化机制中,根据中国四大区域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征,兼顾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政策选择上做到综合性、差异性、协调性、阶段性的统一:

    第一,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中央的战略部署站在全局的高度和以长远的目光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安排,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同时各级政府也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地方与中央在政策上的大体统一。

    第二,建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体制是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行政效率问题。我国现有区域经济管理体制存在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方面中央政府对省、市、自治区进行单边管理,这本身会形成不同对象不同待遇的“政策歧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主导地方经济发展,以行政区划决定市场范围,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场分割。解决上述弊端的突破口在于:借鉴军事战区设置方式,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区域经济管理的中间组织,即大经济区,形成中央——大经济区——省级区域的层级结构。大经济区的主要功能在于:既能向下保证各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又能向上传达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诉求,同时还能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使其成为连接地方与中央、连接不同区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健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政策。健全法律法规目的在于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体制法》,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组织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给予区域经济管理中间组织合法地位,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开发的范围和边界进行统一规划和有效限定,促进国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实现区域经济的合理布局,保障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制定相关的区域对口援助和利益补偿政策,从我国能源分布情况来看,东部地区能源匮乏,中西部地区能源富集,“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工程的实施使西部地区能够对东部地区进行能源支持,而东部地区也应该加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援助和利益补偿。

    第四,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落后地区的均衡性和专项扶贫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合理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减轻落后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三是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与税权范围,适当下放地方税的立法权,允许地方政府开征某些适合本区域特定情况的税种和在一定范围内确定税率的权利,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促进本地经济增长。

    第五,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政策。一是建立集权与分权统一的中央银行制度,利用中央银行的区域分支机构,在利率、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等金融调控手段方面,实施有差别的东中西部地区银行制度。二是加大政策性银行向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西部地区的布局,采取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外资银行进入中西部地区;三是积极发展中西部资本市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资本市场的扶持力度,在中西部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设立第三家证券交易所,对中西部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并购重组实行优先审核的特殊政策。三是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发展区域性基金,发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放宽社会资本投资中西部地区的限定条件,促使金融资源更多地向落后地区聚集。

    第六,完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外开放政策。一是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鼓励东部地区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二是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加强西部地区沿边地区口岸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使西部省份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格局,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630187